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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人才津贴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河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22〕1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新增人员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登记注册企业1年以上;
2、在河东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满1年以上;
3、符合申报条件后两年内进行申报。超过两年的不再受理申报业务。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符合津贴发放标准;自上次申请之日起在河东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满1年以上;
2、前期已纳入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仍在河东区创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无中断的,参照新增人员申报程序在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剩余期限津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登录临沂市河东区人才科技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lyhdrc.cn),进入“高学历人才津贴”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人才津贴申报信息”(注册及信息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有恶意注册或提报伪造、虚假信息,故意扰乱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三)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核查申报人员个人信息、社保信息、就业情况等是否符合津贴发放条件。“双一流”本科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四)人员公示
业务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最终名单。
(五)资金发放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最终名单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津贴资金,将津贴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津贴发放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我区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四、其他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津贴的申报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报人员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申报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从当年开始取消或停发人才津贴: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不在河东继续创业就业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的。
3、由于市级人才津贴政策调整等原因,2025年5月1日(含)之后来我区就业创业的人才不再享受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政策。2025年5月1日前已来我区就业创业的人才,可按照政策条件继续申请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登记注册企业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0539-839108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8381625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